美國EB-1C跨國經理人

職業移民 跨國企業經理人 EB1-C

EB-1是美國職業移民中的第一優先類別,其中EB-1C的「跨國公司經理人」,也可作為EB-5之外的選擇方案之一。


符合EB-1C的方式:

1. 海外企業在美國新建一家分公司,經營一年以後以其公司的經理級以上身分,可以提出提出移民申請。美國移民局規定申請的美國雇主必須是與該申請人的跨國公司為同一公司或是子公司、分公司,且必須在兩個以上國家經商(包含美國),跟經營一年以上。

2. 購買(併購)在美已運營一年以上之子公司。業務不必相關聯,美國公司就可以為該公司的高級經理提出移民申請,成功後直接以全家綠卡到美國。必須在從海外母公司調往美國分公司/子公司任職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母公司(美國境外)的部門擔任經理或行政主管的職務,到美國後仍然擔任經理或主管級以上的職務。


符合「經理人」之資格

管理一家公司、部門、分公司

監管有專業能力的下屬或管理某項專業職能

有權力可做出解雇或是高階管理決策

符合「高階經理人」之資格

管理一家公司、部門、分公司

有權力發布公司目標及政策

有權力行使高階決策

接受高層監管(董事會、股東)


購物車

登入

登入成功